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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金国律师,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。刑事辩护师从于南开大学刑法学教授、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杨玉芙,同时得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的刑法学专家费贵廉教授的指导;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师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民商法教授、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刘金国律师
手机号码:13821012202
邮箱地址:1097144691@qq.com
执业证号:11201200610986640
执业律所:天津金国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天津武清区雍阳西道436号远通大厦507室
一、接待与受理
(一)、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,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,做好谈话笔录,并告知诉讼风险。
(二)、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,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,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,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。
(三)、当事人明确要求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,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查,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,可以受理。
二、接受委托
(一)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协商一致后,需与委托人签署《授权委托书》一式若干份,交侦查机关/检察机关/审判机关交一份,委托人、承办律师各执一份;签订《委托协议》一式两份,一份交委托人,一份律师事务所存档。
(二)、开具律师事务所所函,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。
(三)、案件收费标准按《天津物价局、天津司法厅关于印发天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》收费。
三、调查取证
律师参加诉讼活动,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,收集、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,同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通信。
四、诉讼
(一)、接到开庭通知书后,应按时出庭,如因故不能出庭,应争取延期开庭或与当事人协商。
(二)、出庭应该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律程序。
(三)、对委托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,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,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、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。承办律师对获知的委托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,非有法律规定或委托人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
五、结案
(一)、承办案件结案后,写好办案总结,整理案卷归档。
(二)、对于办案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,律师应写出办案总结,说明原因,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,整理案卷归档。